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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子邮件及信息政策


本违规电子邮件及信息政策详列本公司就误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电子信息和我们寄发期刊和推广邮件方面的处理方针及政策。

重要事项:
1. 我司不会转售我们期刊订阅者的电邮地址予任何第三者;已登记的电邮地址,只作本公司发送免费期刊及通讯之用。

2. 我们的期刊或许会登载一些关于环球贸易或市场推广服务或产品等的广告,但我们会尽力控制广告的数量,并选取有价值的信息予读者。

违规电子邮件及信息政策

我司以下列方式执行违规电子邮件及信息政策:

1. 我们会尽力监察和告诫我们的职员和合作伙伴 (如介绍人、产品代理、或代销商等) 严守本违规电子邮件及信息政策,并按相关法规寄发电邮、传真、电话等电子信息;

2. 在建立邮址清单时,避免使用任何地址收集软件和自动化方法在网上取得电子地址;

3. 除了愿意接受我们电子信息的登记者外,我们不排除购买其他邮寄名单。当购买或租用名单时,我们会尽力了解其来源和收集方法,以确保其并非以上述的地址收集软件和自动化方法获取的邮寄名单。当我们首次或随后一两次向其发送期刊或电子信息会在期刊或通讯列明数据源的字句,而之后再发送的期刊或通讯则不会再出现这些字句。

4. 避免使用自动化方法设立多个电邮帐户发送多项讯息、使用虚假的数据登记多个电邮地址或注册多个域名、或虚假地表示自己是多个电邮地址的登记人或域名的注册人;

5. 从电话或传真号码发送电子信息时,发送人不可隐瞒来电线路识别数据、或使用自动化方法产生收取讯息的电子地址、更不得使用开放邮件代转、代理服务器转发或传送多项讯息;

6. 不得取用未获合法授权的电讯装置发送多项讯息,或在讯息的来源欺骗或误导收讯人、或虚报多项讯息的标头数据;

7. 在香港发送商业电子信息或发送予香港地区的人或公司前,除非已取得收讯人同意,否则必需确保从目标地址列表删除适用拒收讯息登记册载列的电话/传真号码。下载拒收讯息登记册、清理发送列表和发送讯息应在九个工作天内完成;

8. 在接获取消接收(或退定)要求后,需保留要求记录至少三年; 并于接获取消接收要求后应尽快更新退定名单(如电邮)和目标地址列表,以确保取消接收要求可在发送后十个工作日内生效,并确保不再向拒绝收取信息人发送电子信息;

9. 所有寄出的电邮和传真,必须有清晰和准确的寄件人数据,并没有不确或误导的邮件主题;

10. 所有寄出的电邮和传真,必须在信息底部附有删除登记的退定指示和详尽的联络数据,该联络数据必须在发送信息最少30天内仍然有效;

11. 如在香港发送电子信息(不论以电邮、传真、或电话发送),或发送给香港的人或公司,必须符合香港的法规和遵从香港非应邀信息条例和相关指引。

举报滥发
举报怀疑滥发电子信息或贵客相信正误收我们的电子信息,请电邮通知我们。我们会尽速跟进事件。

更新数据
已登记的用户,如果电邮地址有变,请按我们期刊底部指引,删除旧有登记,并在我们的网站重新登记新电邮地址。

删除/取消登记
如贵客不欲接收我们的免费期刊,请按我们期刊底部指引,删除旧有登记。我们会尽快处理。

贵客可透过下列渠道,联络我们:

举报滥发 -
邮寄 - 九龙弥敦道721-725号,华比银行大厦9楼904-905室
传真 - (852) 3524 8941

(注: 本译文只供参考,一切均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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